应急管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18
项目名称
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或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或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震害防御处
实施对象
个人、单位
办理时限
自立案到开具处罚决定原则上不超过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备注

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