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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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3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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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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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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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污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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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排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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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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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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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冀政{2010}158号)第23条,《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建{2011}202号)第5条,《石家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2条、第6条,《石家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2条、第5条,《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办字{2015}133号)第16条、第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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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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