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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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92008
项目名称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执法机构
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