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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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92042
项目名称
检查组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以及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通知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或者行政强制措施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执法机构
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十九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