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
项目编码 |
292043 |
||
项目名称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执法机构
|
实施对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