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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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9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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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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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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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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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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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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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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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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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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