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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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9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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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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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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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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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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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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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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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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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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