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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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18
项目名称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法制监督处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