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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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238001
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医政药政处、中医处、妇幼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法制监督处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六十六条;《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6号)第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五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5号)第四、三十一条;《强制戒毒办法》(国务院令第170号)第三条;《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四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条第二款;《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第十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第四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1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9号)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第三条第二款;《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第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六条;《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701号令)第六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3号令)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第四十五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