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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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3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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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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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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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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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教师、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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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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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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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2.《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第十七条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四条;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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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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