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4]111号); 2.《河北省教育厅、语委关于印发河北省一类、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语[2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