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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包括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具有专项用途资金)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

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1、牵头制定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 2、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审核安排、拨付下达专项资金; 3、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发改、工信、科技、文化等市直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职责分管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职责分管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评审、实施、验收等具体管理,对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相关依据  
《预算法》、《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案   例  
以科技研发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为例:科技研发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科技局制定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级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年中执行时,由市科技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受理科技研发项目申报,牵头组织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包括对专项资金项目、相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据此审核拨付(下达)专项资金;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实施、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并负责科技研发项目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 对省以上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由科技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各项管理工作;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后,财政部门根据科技部门意见拨付(下达)上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