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
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1、牵头制定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 2、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审核安排、拨付下达专项资金; 3、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发改、工信、科技、文化等市直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职责分管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职责分管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评审、实施、验收等具体管理,对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