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司法局 |
承担市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和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小组组长单位职责,负责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
2.市卫健委 |
参与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基层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 |
3.市公安局 |
参与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职责,指导基层公安部门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
4.市民政局 |
参与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参与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
6.市财政局 |
负责落实帮教安置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