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安局 |
负责吸毒人员查处、动态管控工作。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负责其前期生理脱毒,3-6个月后转入司法机关所属戒毒所。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
2.市卫健委 |
牵头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负责戒毒医疗、救治和科研工作;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组织指导戒毒医疗机构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
3.市人社局 |
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负责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4.市民政局 |
负责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落实社会救助工作。 |
5.市司法局 |
负责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戒毒康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