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卫健委 |
组织有关单位为流动人口做好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落实传染病防控、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监督县乡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导县(市、区)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时做好网络化协作工作。 |
2.市公安局 |
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承担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
3.市教育局 |
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导所属院校为本单位的流动人口办理登记手续和居住证。 |
4.市民政局 |
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
5.市司法局 |
指导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
6.市人社局 |
负责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劳动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监督用人单位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调处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的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