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农业农村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农业农村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2.食品安全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等流通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 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卫健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依法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存量及原粮卫生实施监管。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办字〔2019〕62号)。
案   例  
某采摘观光园发生游客食物中毒事件,卫健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运药品及器械,组织进行紧急救治;农业农村部门对该园种植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发布检测结果,组织开展全面调查。市场监督部门对该观光园销售到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检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