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农业农村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农业农村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行政审批局 |
依申请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进行登记注册。 |
市林业局 |
指导认定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资格,并依法进行管理。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开展防疫、检疫。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
商户刘某,预经营野猪(野生动物)养殖经营项目,需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进行报备登记,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开展动物疫情防治监管工作,由市林业局对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进行监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