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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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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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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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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
负责对社会事务类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对人力资源类审批事项进行后续监管。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对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进行后续监管。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负责对旅行社设立许可、文化、文物类审批事项及导游证核发事项进行后期监管。 |
市教育局 |
负责对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后续监管。 |
市民政局 |
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备案和后续监管,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殡葬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后续监管。 |
市委编办 |
负责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监管,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
市司法局 |
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后续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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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7〕2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程序(试行)》(冀民〔2008〕31号);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导游证核发事项划转接收工作的通知》(石行审发〔20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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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人提出某项关于社会事务类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批局批准后,方可从事某项行为。事后按事项具体属性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委编办等部门进行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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