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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1.政府采购(含医疗设备采购)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

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市财政局

对市本级政府采购(含医疗设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负监督主体责任;受理对交易活动的咨询、投诉,调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履行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职责,协助采购人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交易文件并组织交易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

负责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交易文件编制工作并组织交易活动。

相关依据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令第101号、财库【2014】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冀政办字〔2018〕1号)、《石家庄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6〕30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7﹞18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石政办传〔2018〕78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办字〔2019〕44号)。
案   例  
市财政局批复政府采购项目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或者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市财政局负责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报名、评审专家抽取条件核定及开评标过程监督。政府采购项目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