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行政审批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行政审批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3.国有产权(股权、经营权)交易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

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市国资委

依法对国有企业产权(股权、经营权)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督,负监督主体责任;受理对交易活动的咨询、投诉,调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接受委托对产权交易项目或对代理机构代理的产权交易箱门按交易流程进行交易服务。

市财政局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处置审批、委托交易、监督处置过程及处置收益收缴工作。

相关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冀政办字〔2018〕1号)、《石家庄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6〕30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7﹞18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石政办传〔2018〕78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办字〔2019〕44号)。
案   例  
项目单位将国资委批准后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交易中心负责编制并发布转让公告、报名并资格审查、查询洽谈、确定交易方式并组织实施、成交签约、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发布成交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