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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

指导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其在汽车客运站优先购买车(船)凭证。

市民政局

牵头负责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加强和指导救助站(点)做好站内救助、站外托养、寻亲、送返等工作,主动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履行救助管理相关职责。

市发改委

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争取专项资金。

市教育局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正当乞讨行为,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司法局

积极指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相关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3.《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案   例  
某地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中,解救了若干名儿童,需要有相应的一段时间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和确认。由于缺少合适的生活设施和管理场所,只好借助于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然而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则是一个主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的场所,对于被拐儿童实行救助,在时限、救助方式、救助内容以及管理上都未作明确规定。为此,当地请示了市民政局厅、市公安局,经两局联合召开会议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经公安机关打拐解救的被拐儿童妇女,要按属地原则,一律由公安机关办案、处警单位送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安置,并协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保工作。侦查工作结束后,需护送返乡的,护送工作人员按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1:1配备参加,确保护返安全。同时,两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