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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尸体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

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

市民政局

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于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市外办

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其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市外侨办同意

市台办

台胞,其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市台办同意

市公安局

非正常死亡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书

相关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法〔2013〕57号) 2、《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 3、《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 4、《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案   例  
某男,1937年生,现为美国公民,2013年8月回河北探亲,12月18日因脑中枢神经血管血流不畅在石家庄肾病医院死亡。其家属要求将其遗体运回美国安葬,并委托女婿全权办理。死者家属分别向石家庄市民政局和石家庄市外办提交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石家庄市外办根据死者家属的申请,美国驻上海总领馆意见函,石家庄肾病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境外人员死亡申报证明》,经请示省外办同意后,石家庄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请示遗体运往美国安葬。经省民政厅同意后,交由石家庄市殡仪馆具体承办运输事宜。石家庄市殡仪馆对审批同意外运的遗体进行消毒、防腐处理,同时填写国际运尸的“三证”;与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航空公司取得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