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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跨省、市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实地核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牵头制定、实施全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全市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查处。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案   例  
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协调,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督部门重点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企业登记等情况检查;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仓储情况的监督检查,商务、海关等部门重点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情况;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对专项行动期间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工作;物价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价格进行监控监管;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口敏感地区的货柜和罐装货物的抽检,防范易制化学品走私出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大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力度。多部门联合制定有关文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