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卫健委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卫健委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

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市民政局

牵头负责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加强和指导救助站(点)做好站内救助、站外托养、寻亲、送返等工作,主动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履行救助管理相关职责。

市发改委

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争取专项资金。

市教育局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

市公安局

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司法局

指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相关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3.《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案   例  
某地发生1名流浪乞讨人员晕倒街头,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将该人员转运至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该流浪乞讨人员未满14周岁,系流浪儿童。当地民政部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做好教育矫治的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加大对强迫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活动的整治力度。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该流浪儿童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