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
组织有关单位为流动人口做好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落实传染病防控、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监督县乡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导县(市、区)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时做好网络化协作工作。 |
市公安局 |
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承担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
市教育局 |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
市民政局 |
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
市司法局 |
指导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