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
组织落实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明确应急救助“三无病人”的医疗机构;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
牵头组织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合理安排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经办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加强基金管理。
市人社局
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保局
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关口前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主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市公安局
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身份。配合医疗机构对逾期不处理的尸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