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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22.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

组织落实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明确应急救助“三无病人”的医疗机构;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

牵头组织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合理安排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经办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加强基金管理。

市人社局

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保局

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关口前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主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市公安局

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身份。配合医疗机构对逾期不处理的尸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4号 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财社〔2014〕167号 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卫医政〔2014〕12号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卫医政〔2014〕15号
案   例  
案例1,医疗机构在接收救助对象后,应对患者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选评判,及时采集填报有关患者身份等信息。无法核实身份的患者由医院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协助核查患者身份,依然无法核实身份的,由公安派出所将核查情况填入《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医疗机构按照时限要求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初审、联审、公示后通过的,财政拨款。 案例2,医疗机构在接收救助对象后,身份明确但无能力支付的,可提供患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其他救助或保险补偿的证明材料,或由患者居住地(县、市、区)人社、民政、医保等部门协助核实其他补偿支付渠道及已支付情况,审核结果填入《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经办管理机构应核实无支付能力新农合参保患者已报销情况。医疗机构按照时限要求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初审、联审、公示后通过的,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