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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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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46号 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案   例  
1.2018年5月25日,联合省处非办,在省会西清法制公园举办“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为主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 2.某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发生后,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3.某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发生后,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移送、审查、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负责执行。通过及时公布该案件进展、涉案资产处置情况等方式,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4.对某公司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