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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

市公安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进行监督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负责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

相关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案   例  
2017年1月,市文化执法人员对建设南大街某网络中心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3名未成年人(查明均为学生)进入营业场所,并分别在051、052、053号机玩游戏。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和照相取证,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