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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2.中等层次学历民办学校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

负责对经审批的中等层次学历民办学校违规办学以及对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社会组织、法人和个人擅自从事“中等学历教育”的,由市教育局依法查处。

市民政局

负责中等层次学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

市发改委

核准中等层次学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中等层次学历民办学校设立申请的批准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案   例  
某公司(个人)要在石家庄市举办一所普通高中,设立和管理分工如下:一、该公司先到市教育局申请设立该学校,经批准后到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标准核准。二如该公司(个人)经批准后,有违规进行招生广告宣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由市教育局依法组织查处。如不按审批标准收取费用,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三如该公司(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等层次学历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依法责令其改正,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