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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

1、根据财力情况和全市脱贫攻坚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市级专项扶贫资金; 2、市财政与市扶贫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市财政下达拨付通知; 3、制定扶贫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4、与扶贫办共同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配合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检查、审计工作。

市扶贫办

1、依据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数额,按照资金因素法提出分配预案,上报市扶贫和脱贫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2、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指导督导各县(市)做好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 3、细化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

相关依据  
《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石家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石财农[2017]102号)
案   例  
以2019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为例,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和全市脱贫攻坚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第一批),市扶贫办提出资金分配预案报请市扶贫和脱贫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后,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资金拨付到县后,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扶贫项目,项目需从各县扶贫项目库中抽取安排,项目统一招标,建设、管理、使用,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市财政、扶贫负责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