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
1、根据财力情况和全市脱贫攻坚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市级专项扶贫资金; 2、市财政与市扶贫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市财政下达拨付通知; 3、制定扶贫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4、与扶贫办共同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配合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检查、审计工作。
市扶贫办
1、依据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数额,按照资金因素法提出分配预案,上报市扶贫和脱贫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与市财政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2、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指导督导各县(市)做好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 3、细化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