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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2.市工信局

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民爆企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违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的非法生产及销售行为。

3.市公安局

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破物品的流向。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相关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70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石政函﹝2018﹞16号)
案   例  
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政府的通知,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