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2.市工信局
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民爆企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违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的非法生产及销售行为。
3.市公安局
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破物品的流向。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