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应急管理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应急管理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1.市交通运输局 |
督促本辖区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负责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对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
2.市公安局 |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护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
3.市应急管理局 |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开展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性事故调查工作 |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某客运公司车辆经常超速行驶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不正常,交管部门在对超速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将该信息通报属地交通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交通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