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
2.市公安局 |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和治安警戒、危险源控制等工作 |
3.市气象局 |
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和气象资讯服务 |
4.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
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突发事件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 |
5.市卫健委 |
按照事故级别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
6.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突发事件损坏的公路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
7.市国资委 |
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8.市委宣传部 |
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 |
9.市财政局 |
负责市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
10.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
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保障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 |
11.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12.市工信局 |
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会同市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地质灾害方面的技术支撑。 |
14.市应急救援队伍 |
负责具体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