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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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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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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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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会同医保、财政、卫健委等部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会同医保部门审核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围,并按照残疾等级级别予以政策倾斜。 |
市财政局 |
参与制定市医疗保障办法,督导各地及时做好医疗保障补助和配套资金的发放。 |
市医疗保障局 |
参与制定市医疗保障办法;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保障相应医保待遇。 |
市卫健委 |
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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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
3.《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规划》(冀政〔1999〕12号);
4.《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7〕57号);
5.《河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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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为二级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在**企业工作,市医保部门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张**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医保待遇;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参保资金;市卫健委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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