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事项 |
2.深化公立医院“医疗、医保、医药、医价”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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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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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共同负责实施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价格机制、医保支付、监管机制等方面改革的实施。 |
市医疗保障局 |
负责及时调整城镇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动态调整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
市财政局 |
负责建立公立医院有关财政补偿机制,对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技术)予以财政保障。 |
市人社局 |
负责研究拟订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公立医院选人用人自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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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4)90号)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7)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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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例,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牵头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偿资金拨付,研究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办法;市人社局负责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市委编办负责研究制定本级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办法和意见;市医保局负责及时调整城镇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动态调整,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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