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市场监管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市场监管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工作。 |
市商务局 |
商务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及商务部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应由其监督管理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统称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制定旅游服务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管理条例》
|
|
一、与商务局案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和消费纠纷调处应由商务部门负责,理由如下: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其中第二条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简称单用途卡)的含义,同时第五条明确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各部门依据职责共同实施。
鉴于此案例,各行政部门应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调处消费纠纷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二、与金融管理部门案例:
消费者与银行的“霸王条款”之间的争议(如提前还贷须交违约金、跨行查询收费、31日不计利息、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等),目前此类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渠道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解决,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传统途径解决。
三、与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案例:
游客如果发现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或者旅行社未能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等,可以向主管旅游的行政部门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