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市场监管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市场监管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7.商品房“捆绑销售”职责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

住建部门对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捆绑销售”问题后,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涉事企业进行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以及住建部门移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捆绑销售”问题后,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商品房销售办理办法》第36条
案   例  
附加合同购买其他设施(如装修、车位、地下室、小房等)。发现此类行为后,住建部门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约谈开发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群众举报或住建部门移交的相关材料后,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并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处罚后将处罚结果告之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