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
牵头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日常监管巡查、落实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养老机构存在的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2.市住建局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养老机构用房安全管理事项。
3.市应急管理局
指导协调市消防支队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
4.市卫健委
负责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管理事项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养老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