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政府外事办、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园林、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按照地名管理法规有关“涉外协定、文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报刊、书籍、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景点指示标志、交通导向标志、公共交通站牌;商标、牌匾、广告、合同、证件、印信;公开出版发行的地图、电话号码薄、邮政编码册等密集出版物”均应使用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之规定,负责标准地名推广使用,积极配合全市地名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