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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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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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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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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依法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
2.市公安局 |
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要及时受理和侦查,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
3.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对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的进行监测和评价 |
4.市综合执法局 |
对违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 |
5.市水利局 |
负责全市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
6.市检察院 |
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 |
7.市法院 |
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要及时受理 |
8.市供电公司 |
依据牵头部门文件(公函)要求,配合对违法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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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5、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苦于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7、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8、《河北省政府令》(〔2008〕第3号)
9、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石字〔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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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甲某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案例二:乙某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地,如果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应处理;如果所占土地属于风景名胜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应处理;如果所占土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保部门也应处理;如果土地属于违规流转的,农业部门应对违规流转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涉嫌破坏 农用地犯罪的,需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法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违法当事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移送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理;如果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批准的,应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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