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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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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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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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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或提出选址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选址论证。 |
2.市发改委 |
特殊项目根据需要出具是否属于批准或者核准类建设项目证明。 |
3.市交管局 |
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组织审核论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4.水利、电力、住建、城管等部门 |
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承载力评价报告、选址论证报告等的审核论证工作。 |
5.其他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文保、住建、水利等) |
对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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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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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南水厂选址”为例:东南水厂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提出选址意见,出具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发改部门出具批准或核准证明文件,交管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组织审核交通影响评价,市住建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组织审核基础设施承载力评价报告和选址论证报告。其他如环保部门对项目选址提出环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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