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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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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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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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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民政局 |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跨部门信息核对和查询办法,建立覆盖全省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负责跨县(市、区)的信息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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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公安局 |
提供申请救助家庭的户籍、机动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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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人社局 |
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的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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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住建局 |
提供申请救助家庭的住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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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税务局 |
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的纳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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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
提供申请救助家庭的个体工商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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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101号);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民﹝2013﹞44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河北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字﹝201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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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关于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通过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相连的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存款、保险、证券、纳税、个体工商户、公积金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掌握每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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