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有关历史建筑的确定、公布、挂牌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包含: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历史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