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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

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市城管委“三定”方案(石政办发〔2009〕115号)
案   例  
X年x月x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危险废物日常监管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随即指定2名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审批,审批后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后,依法进行立案,并书面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