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
制定本部门专项规划编制计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备案有关专项规划,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行动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公布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公布和修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参与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的镇规划、乡村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负责审查、上报各县(市)、矿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管理工作。
市内各区政府
组织编制、报批、备案辖区内乡村规划。
四组团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
组织编制城市(乡)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
镇、乡政府
组织编制、报批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组织备案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开发区(新区)等特定区域管委会
根据职责要求组织编制、报批辖区内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