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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消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相关依据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发》(2017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684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14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88号)
案   例  
某经营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办理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即先办理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例如危险化学品等),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由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如果从事的是一般经营项目,即不需要先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就可申请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服装鞋帽等,或者从事需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已经取得前置许可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