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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负责协调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非法保险等案件的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金融办

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组织筹备处置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案件处置工作。

河北保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银监局

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认定;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对异常资金的监控;根据需要,向处置办提供涉嫌非法集资单位的所有帐户;积极宣传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的宣传制度,开展不同层面的金融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识别能力,强化法律与风险意识;指导各金融机构创新投资理财产品,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投资需求。

市公安局

负责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摊点的现场处置,对非法集资单位帐目的核查;负责对集资上访人员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全市经济、金融正常运转,社会稳定。

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介积极宣传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加大对依法合规投资理财产品的宣传力度,有选择地曝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对投资者予以警示。

市财政局

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资金的保障,保证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工商局

负责提供非法集资单位注册情况;负责对非法集资单位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

市商务局

负责对外地非法集资单位在石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登记证的依法核销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集资驻石机构进行查封、取缔。

市审计局

参与对非法集资单位帐目的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核查报告。

市监察局

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法集资单位中涉及的中共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市法制办

负责对处置领导小组批转的涉法决议、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起诉和审判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和审理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从重从快办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协调做好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案件处置工作。对本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防范以及认定、处置、善后等工作,做好本地区投资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及非法证券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27号)
案   例  
涉及全市的重大非法集资案,如舜地案,市金融办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负责案件查处侦办,检察院、法院负责起诉审判,房管、建设部门牵头处置资产,市维稳办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登记确认、清退返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