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粮食局
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品种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并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财产保险费用和经市政府批准动用储备粮所产生的价差亏损及相关费用等财政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制定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