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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食品安全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市质监局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商务局

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存量及原粮卫生实施监管。

市供销社

负责全市盐业流通领域行政管理;负责加碘食盐调拨计划、碘盐小包装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碘盐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私盐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相关依据  
1.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0号);2.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39号);3.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职责的通知》(石政办发〔2006〕14号)
案   例  
粮食监管部门对某收储库收购小麦质量、卫生指标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发现质量卫生品质下降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