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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城乡规划编制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规划部门

牵头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公布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公布和修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参与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的镇规划、乡村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并纳入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负责审查、上报各县(市)、矿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交通、水务、电力、环保、园林、公安、城管、轨道办、环保、教育、卫计、体育、文广新、人防、民政等部门

制定本部门专项规划编制计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备案有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乡镇政府

组织编制、报批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组织备案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正定县政府

组织编制城市(乡)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

各区政府

组织审查辖区内乡村规划。

开发区(新区)等特定区域管委会

根据职责要求组织编制、报批辖区内城乡规划。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
案   例  
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XX专项规划》,规划成果完成后,主管部门组织对《XX专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市规划局参与编制、审查该规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控制要求),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并将批准的规划成果送市规划局备案。市规划局将经批准的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XX县城(乡)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完成后报市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规划局组织报市政府审批。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市区XX村庄规划》,规划成果完成后,报送所在区政府组织审查(市规划局参与审查该规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规定和设计条件要求),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将批准的规划成果报送市规划局备案。管委会根据需要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石家庄市XX特定区域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完成后报送市规划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市政府审批。经批准的特定区域总体规划由相应区域城乡规划编制组织单位纳入相应的规划。